產品分類PRODUCTS
LED燈頭的技術特性和實驗辦法
LED燈頭 特殊技術請求
1.1 燈具電性能 LED路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工作時,其實踐耗費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不應大于10%,功率要素不應小于0.92。
1.2 防護等級 LED路燈防護等級A級品不應低于IP67;B級品不應低于IP66;C級品不應低于IP65。
1.3 均勻壽命 LED路燈的額定均勻壽命不應低于30000h。
1.4 最大溫度 LED路燈額定最大溫度Tc值不應大于58℃。
1.5 最大熱沉溫度 燈具內各個 LED管的最大熱沉溫度不應大于65℃。
1.6 主要光參數
1.7 抗擾度 浪涌抑止性能(抗雷擊)的電壓維護程度應不低于2kV(線—線)和4kV(線—地)。
1.8 配光特性 燈具中局部LED燈泡熄滅或整燈調光時,其光斑外形和路面照度平均性不應發作明顯變化。
實驗辦法
2.1 外觀請求 目測檢查。
2.2 平安 按GB7000.1、GB7000.5、GB19510.1和相應的國度規范或國外規范停止檢驗。
2.3 電磁兼容性 按GB17743和GB17625.1的相關規則停止。
2.4 燈具電性能 在25℃±2℃的環境溫度下,在穩壓電源(與燈具標稱頻率相同)及LED路燈之間接入精度不小于0.5級的交直流電參數測試儀,使LED路燈處于正常工作位置,接通并調理電源電壓至額定值(如燈具標稱電源電壓范圍,則分別調理至電源電壓范圍的最大值和最小值)使LED燈具工作2h,記載功率和功率要素值。
2.5 防護等級 按GB7000.1的規則停止。
2.6 光衰和壽命實驗
2.6.1 燈具老化辦法 燈具老化在沒有強迫通風、溫度控制在20℃-30℃的環境中停止,燈具按正常裝置姿勢架設,按燈具標稱額定電壓或標稱的適用電壓范圍的最大電壓接通電源,燈具以滿功率工作。燈具在老化過程中,每24h中關閉不少于2次,每次關閉時間應為25-35min,距離時間至少應為30min。樣品數量不少于3臺。實驗中,燈具不得呈現任何毛病、燒毀,否則不合格。
2.6.2 光衰和壽命丈量推算辦法 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,在間隔燈具高度2米處下方丈量中心點和沿道路方向的軸線上每距1米一個點的程度照度值,共測5個點,與各點初始值比照并得出5個點的均勻維持率值。在2000-5000h之間,每336h距離測一次均勻維持率值;如5000h時燈具依然契合請求,則以2000h時的各點照度值為初始照度值,已測得的每336h距離的照度值與2000h時對應的初始照度值比擬并得出均勻維持率,由上述10個點的均勻維持率擬合曲線推算出均勻維持率為75%時的壽命時間加上5000h即為該燈具的壽命。選取其中1只路燈,同時用光度散布測試法測0-2000h時的光通量,計算出2000h光通維持率作為校準值。丈量照度時,環境溫度應控制在25℃±1℃穩定3h以上的狀況下停止。
2.7 最大溫度 按GB7000.1-2007中第12章的規則停止。
2.8 最大熱沉溫度 選取LED中的熱沉溫度最高者,在該LED最靠近底部的散熱器放置熱電偶。
2.9 燈具的主要光參數
2.9.1 均勻色溫戰爭均顯色指數 在25℃±1℃的環境溫度和額定電壓、額定頻率下,用積分光譜測試系統丈量,燈具樣品放入積分球內,防止直射光射入測試探頭,燈具表面面應粘貼不明顯影響色溫測試的白色掩蓋膜。燃點1h后測試。
2.9.2 燈具光效和燈具配光曲線 在25℃±1℃的環境溫度下,用光度散布測試系統丈量。首先測試燈具的光通量及光強散布、配光曲線等,燈具光效為LED路燈的光通量與燈具的實踐耗費功率的比值。
2.10 抗擾度 按GB17626.5規則的辦法停止。
檢驗規則
3.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3.2 出廠檢驗
3.2.1 每個燈具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明書前方可出廠。
3.2.2 出廠檢驗項目見表2;關于抽檢項目檢測不合格的,應加倍抽樣停止檢驗。復驗合格后,才干重新包裝托付收方。復驗不合格的,該批產品為不合格;其他項目如有不合格,應修復,經檢驗合格前方可出廠。 3.3 型式檢驗
3.3.1 型式檢驗應在下列狀況之一時停止: 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消費的試制定型審定; b) 正式消費后,如構造、資料、工藝有較大改動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 c)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,恢復消費時; 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別時; e) 國度質量監視機構提出停止型式檢驗的請求時。 3.3.2 型式檢驗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種類抽取,每次抽取4件,若燈具光電性能有不合格項,則判為不合格。其它項目中若有不合格項目,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抽樣,對不合格項目停止復檢,仍不合格,則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運用闡明書
4.1 標志 產品的污染控制標識請求應契合SJ/T11364的規則。 每件燈具應在恰當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,標牌應契合GB/T13306的有關規則。除此之外,產品上還應標注以下內容: a) 制造廠廠名、廠址; b) 產品稱號及型號; c) 產品編號及消費日期; d) 主要技術參數; e) 產品規范號、相關認證標志。
4.2 產品運用闡明書 應契合GB9969.1的規則。
物流
5.1 包裝
5.1.1 在產品包裝箱內,應裝有下列技術文件(裝入防水的袋內): a) 裝箱單; b) 產品合格證; c) 產品運用闡明書; d) 附件及其它相關文件。
5.1.2 產品包裝若被拆開并仍需儲存時,應重新包裝。
5.2 運輸 燈具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猛烈振動、沖擊和堅持包裝完好,運輸過程中應有避免雨雪淋襲的維護措施。儲運圖示標志應契合GB/T191的規則。
5.3 LED燈頭儲存 燈具包裝后應儲存在通風、枯燥、無腐蝕性介質的倉庫內,倉庫內不應有各種有害氣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蝕性的化學物質。燈具不可重壓,且應無激烈的機械振動、沖擊和磁場作用。